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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大通宝富(湖南)风机有限公司风机智能化制造一期(小风机2500台/年,大机壳/消音器4000吨/年)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塾塘路与陶家湾路交汇处西北角,占地面积29307m2,建筑面积13109.75m2。项目利用碳钢板、水性漆、油性漆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折弯、焊接、抛丸打磨、喷漆、烘干、组装等工序生产小风机、大机壳、消音器及其配件;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1F生产车间、1栋1F门卫室、1栋油漆库及危废仓库及废气废污水处理设施和给排水、供配电、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采取设置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影响;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处置;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规定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漆库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地面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控项目废气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湖南省区域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抛丸粉尘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喷漆、烘干废气经处理,满足湖南省区域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浓度限值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做到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泵、各类风机等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做好各类固态废料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态废料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废油漆桶、废干式玻璃丝绵、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磨削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金属边角料等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完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