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全站app下载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阳江市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治理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江南全站app下载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06 10:37:58 浏览量 : 11 次

  阳江市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治理利用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442号8楼(深圳市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下称阳东填埋场)是阳东区唯一的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用地面积10.8万平方米,总容量79万立方米,于2017年6月22日开始运营。该场主要负责阳东城区和阳东乡镇11个镇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2019年1月至11月阳东填埋场日处理垃圾约440吨。根据阳东填埋场已容纳的垃圾库存量及每日进场量测算,目前填埋气产生量不低于540m3/h。由于填埋气的逐年增加,高浓度的填埋气(甲烷浓度一般高于55%)很容易在填埋堆体表面与空气混合、囤积,达到甲烷的爆炸极限范围而导致爆燃事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阳东填埋场主要的恶臭源来自于填埋气所含的H2S、NH3等成分,该部分气体随填埋气扩散,污染范围约为以填埋场为中心的5千米半径,后半夜及低气压天气尤其明显,已成为周边群众投诉热点。大量填埋气体自然无序地排放,给填埋场带来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的同时,也造成高品质清洁能源的浪费。若不对富余填埋气进行相对有效的收集与处理,不仅增加了填埋场安全运营风险,污染旁边的环境,加剧大气温室效应,也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由于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库存垃圾量逐年攀升,填埋气的产量随着垃圾库存量逐步提升,自然散失的填埋气中,甲烷浓度一般高于55%,甚至达到60%以上,远高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规定的安全排放标准。高浓度的填埋气很容易在填埋堆体表面与空气混合、囤积,达到甲烷的爆炸极限范围(浓度5%--15%)。国内外均有填埋场因填埋气收集处理不规范导致爆燃事故的报道。通过在填埋堆体内部钻井(最大深度堆体表面以下-18m)结合铺膜密封的方式,利用风机建立收集管网微负压状态,主动将堆体裂隙中的填埋气抽取到管道中。确保填埋气不与空气混合,能完全控制爆燃的风险。并且,填埋气收集效率不低于70%,高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规定的60%标准。

  (1)控制风险:通过在垃圾填埋堆体内部钻井并结合铺膜密封的方式,将堆体裂隙中的填埋气抽取到管道中,确保填埋气不与空气混合,完全控制爆燃的风险,确保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规定的安全排放标准。

  (2)消除污染:有效收集、处理填埋气中存在的H2S、NH3等成分通过内燃机组高温摧毁,确保达到除毒除害除臭的目的。

  (3)节约能源:填埋气中的甲烷气体是国际公认的主要的温室效应气体。填埋气经过内燃发电机组发电,输送至国家电网。

  (4)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浓度限值按450mg/m3来控制)。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的3类标准要求。冷凝液与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为了规范我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近年来,建设部、环保部等陆续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这些《规范》、《标准》为推动我们国家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起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为填埋气的回收利用提供了发展空间。

  2005年2月全国人大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和施行为填埋气作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加以利用奠定了法理基础,也是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自然环境,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

  有效收集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垃圾填埋气,并对垃圾填埋气进行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治填埋气污染大气环境,改善垃圾场周围大气环境,降低填埋场运行风险。

  填埋气、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项目的安全生产很重要。本项目在安全设计中应遵循以下的标准规范及劳动安全法规(如有关标准规范及劳动安全法规已更新,按最新版执行):

  填埋气的产生、厌氧分解的速度与诸多因素相关,主要根据垃圾的成份(有机物的含量及种类)、垃圾的水分、温度、PH值及垃圾的填埋方式、覆盖、压实等因素。根据目前我国南方地区的生活垃圾现状,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排放量会随着库容垃圾量的增加,产气量逐步递增。

  注:如阳东区政府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如封场)或处理工艺(如转为焚烧处理),造成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产生量发生明显的变化,不受该项目限制。

  我国南方地区生活垃圾中,有机质含量丰富,气候适宜,有利于有机质分解。一般填埋场封场后,填埋气资源还可利用3年以上。

  垃圾填埋气首先通过风机负压抽取,进入预处理程序,预处理装置完成对沼气的过滤、脱水、稳压工作后,气体进入内燃机组发电,输送至国家电网。

  垃圾填埋气(LFG)的收集系统由填埋气收集竖井、HDPE膜下收集系统、填埋气收集管网、填埋气预处理系统等组成。

  目前通用的填埋气采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竖井采集系统,即垃圾填埋后,在垃圾堆体表面垂直钻孔采气,一般深度为堆体以下-18米(实际作业时根据堆体实际深度确定);另一种是HDPE膜全覆盖收集系统,即垃圾堆体表面采用厚度1.0mmHDPE膜100%焊接,覆盖密封的方式收集。为达到最佳收集效果,该两种方式可在同一填埋场同步实施。

  根据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的地形特点及填埋形式,初步设计采用垂直和膜下收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填埋气的收集。为了覆盖垃圾场所有表面,填埋气收集井采用均匀布设方式布置,井口负压影响半径为10m。膜下收集部分采取分块设计采集区域,无缝锚固,并在膜下设置收集花管的方式。一般单块区域面积为10002000㎡,设68个采集口。

  各填埋气收集井及膜下收集区域将收集到的填埋气通过集气管经罗茨风机建立负压收集,即填埋气通过竖井及膜下采集口进入收集管网,输送至预处理系统。

  填埋场填埋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杂质与水分,如果不将其清除,易引起后续设备的腐蚀,并对燃气的燃烧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要在主设备前段增加处理装置----预处理系统,以便将收集得到的填埋气除尘、脱水、稳压,安全的进行下一步处理。

  根据填埋气的实际产量,采取无害化除臭(火炬焚烧)或资源化利用(内燃机发电)。根据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产量测算,可建设4MW填埋气发电项目,将填埋气中蕴含的热能转换为电能,输送至国家电网。

  项目建设完成后,垃圾填埋气首先通过风机负压抽取,进入预处理程序,预处理装置完成对沼气的过滤、脱水、稳压工作后,气体进入内燃机组,流程如下:

  1、阳东区政府将阳江市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全部填埋气由中标单位做无害化综合治理利用,以消除填埋场填埋气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2、中标单位对阳江市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利用原有HDPE膜进行焊接和密封,投资敷设管道集中收集填埋气体,对收集的填埋气以发电的方式来进行治理。

  3、中标单位在阳江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企业成立后,项目公司承担阳江市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治理的责任。

  4、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不进垃圾后,填埋场垃圾厌氧发酵产生填埋气仍会持续几年时间,中标单位仍需负责相应的填埋气收集的责任。并考虑怎么解决低甲烷浓度的填埋气的处理,保障空气环境不受填埋气污染。如果服务期满后阳江市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仍有安全风险隐患,期限可延长,但延长期限由双方根据填埋场填埋气情况而协商决定。

  阳江市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总用地面积10.8万平方米,总容量79万立方米。填埋气治理利用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安装发电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管理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万平方米,由招标方负责在填埋场红线范围内提供配套设施用地,不需要另外征用。

  项目总投资约1642万元,其中一期投资金额为1102万元,项目二期投资金额为54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投资商自行筹措并完善项目的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周期预计8个月。

  (2)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完成发改立项、电力接入设计与批复等政府报批手续,以及采取风机抽取+火炬焚烧的方式摧毁填埋气。

  (4)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项目主体建设,包括主要设备投入及安装调试。

  (5)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项目并网运行,垃圾填埋气通过负压抽取,经预处理后进入内燃机组发电,输送至国家电网。

  以上时间节点是本项目建设的基础要求,投标方承诺的建设周期及合理性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应保证本项目能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时间节点工作,因特殊原因可以顺延。

  项目建设资金额全额由中标单位自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运作此项目,对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填埋气进行气体收集和综合治理,所得的收益作为中标单位的运营收益。在运营期限内无论中标单位盈利或亏损将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的费用。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整(必须为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1)项目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如期建成,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建设履约保证金。证明文件如下:

  2、如项目未在投标承诺的时间内建成,招标人则按人民币 1 万元/天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项目延期建成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剩余的建设履约证金。如中标人延期两个月还未完成项目建设,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对中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证明文件如下: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立在事故自救的同时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原则。

  5、注意对雇佣外来临时工的管理,对其在站场活动的范围和工作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执行。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

  7、工程项目投产前生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设计的基本要求配备齐全各类保护设施、应急设施,并制定各装置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

  9、检查和维修制度:按时进行检查装置运作情况和人员保护设备情况,建立验测程序;设备应定期检修,对设备的腐蚀、振动建立检测程序;建立检查和维修档案。

  10、设置危险点源标识或挂牌,内容有危险性物质的性质、危险类型、危害、 预防的方法和发生危害后的应急处理。

  11、管理单位应结合实际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分析出的危险、危害因素,突发事件等,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加强对整个项目运行管理。

  12、对危险性资料应统一管理,对防灾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追踪,以便风险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

  运营期满后填埋气发电机组等固定资产归中标单位所有,在处理固定资产中产生的收益将全部归中标单位所有。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中标单位拆除迁移等事项。

  1、中标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家要求的有关标准实施运营。因中标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自身的问题导致异常经营、损失等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在项目服务期间因中标单位的管理或操作的流程中失误等因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事故等,将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标准实施或优于招标人的要求标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

  4、招标人不能以无理的要求影响中标单位的经营,如以无理的要求影响了中标单位的正常运营而造成损失的,将由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中标单位在运营回收填埋气的过程中等,如处理的效果不佳使周围的空气环境等造成污染或二次污染等,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免污染恶化。

  6、在项目施工前须经招标人的同意后,并按照招标人所要求的规划等才能进入施工地点进行实施工程等。

  7、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不能将现有垃圾填埋场的现有规划进行破坏,影响了招标人的规划等将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8、在项目建设时出现偷工减料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中标单位自动停止施工,并取消中标单位投资建设资格,且须无条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停止营运后,中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将设施设备撤离现场并将施工地恢复原有面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等。如果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将设施设备撤离现场的,将全权由招标人处理,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招标人应协助中标单位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政府报批、电力接入审批等相关手续。

  1、中标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各时间节点工作,招标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2、招标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用地等必要的支持,中标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35 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不足以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相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本项目不适用)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规模的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公司可以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标准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为: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承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442号8楼(深圳市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