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在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顾客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宾川县公安局、宾川县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揭露搜集涉烟违法犯罪头绪。现布告如下: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送、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六)不合法出产、出售、进出口、运送、贮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五)未经许可使用物流公司自运、邮寄,或许使用快递公司违规寄递卷烟行为。
望广大人民群众活跃告发涉烟违法犯罪头绪,各执法机关将严厉保密告发人信息。告发头绪经查验事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赏。奖赏规范如下:
(三)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以货值金额的2%为核算基准,单起案子最高不超越1万元;冒充电子烟的商标标识(仅限纸质印刷品)每吨1200元,单起案子最高不超越1万元。
(四)烟叶(原烟、片烟、烟梗)、再造烟叶、复烤烟叶按1500元/吨核算告发费;烟丝(叶丝、梗丝、胀大烟丝)按3000元/吨核算告发费。
(五)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水松纸、铝箔纸、条盒商标标识、小包商标标识等物品,一致依照10000元/吨规范核算告发费。
(六)YJ13/14卷烟机、YJ21/22/23接嘴机及同类型卷接设备等大型设备每台3万元,小型设备每台1万元,电动简易设备每台2000元核算告发费。
(七)告发抄获烟草种子的刑事案子,以每个案子5000元的规范核算告发费;抄获烟草种子的行政案子,以每个案子1000元的规范核算告发费。